首页 民用航空运输机场航空安全保卫规则(2013年) 第四章 运行航空安保措施 第十一节 民用航空运输机场航空安全保卫规则(2013年) 第十一节 第四章 运行航空安保措施 第十一节 机场租户的航空安保措施 第一百零二条 机场租户应当与机场管理机构签订航空安保协议,协议中应当包含以下内容: 第一百零三条 机场租户应当根据机场航空安保方案,制定相应的航空安保措施,并报机场管理机构备案。 第一百零四条 机场租户人员、物品进入机场控制区,应当经过安全检查。 第一百零五条 机场租户应当履行所在机场航空安保方案所规定的责任,对员工进行航空安保法规标准培训。 第一百零六条 机场租户所租地构成控制区与非控制区界线的一部分,或者经其可以从非控制区进入控制区者,应当配合机场管理机构对通过其区域的进出实施控制,防止未经授权和未经安全检查的… 第一百零一条 目录 第一百零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