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航空运输机场航空安全保卫规则(2013年) 第八十七条

第八十七条 下列设施和部位应划定为要害部位,并实施相应的航空安保措施:

塔台、区域管制中心;

导航设施;

机场供油设施;

机场主备用电源;

其他如遭受破坏将对机场功能产生重大损害的设施和部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