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民用航空运输机场航空安全保卫规则(2013年) 第四章 运行航空安保措施 第八节 航空器在地面的航空安保措施 第八十四条 民用航空运输机场航空安全保卫规则(2013年) 第八十四条 第四章 运行航空安保措施 第八节 航空器在地面的航空安保措施 第八十四条 航空器监护人员接收和移交监护任务时,应当与机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填写记录,双方签字。 第八十三条 目录 第八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