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民用航空财经信息管理办法(2016年) 第三章 财经信息的编报、保管和使用 第十四条 民用航空财经信息管理办法(2016年) 第十四条 第三章 财经信息的编报、保管和使用 第十四条 根据《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规定应当编制合并会计报表的企业集团,应当采用合并方式汇总会计报表,其他则采用简单叠加汇总方式。 引用法条 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2000) 第十三条 目录 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