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航空财经信息管理办法(2014年) 第二十九条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2014年6月1日起施行。2005年4月5日施行的《民用航空财经信息采集办法》(民航总局令第142号)同时废止。

关于《民用航空财经信息管理办法》的说明(略,详情请登录民航局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