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民用航空计量管理规定(2024年) 第二十条 民用航空计量管理规定(2024年) 第二十条 第二十条 本规定自2024年6月1日起施行。原中国民用航空总局于1996年10月11日公布的《中国民用航空计量管理规定》(民航总局令第55号)同时废止。 第十九条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