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民用航空计量管理规定(2024年) 第十三条 民用航空计量管理规定(2024年) 第十三条 第十三条 已有国家计量技术规范的,一般不再制定民航部门计量技术规范;对于没有国家计量技术规范的民航专用计量器具,可以制定民航部门计量技术规范。 民航部门计量技术规范由中国民航局组织制定并发布。 第十二条 目录 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