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民用航空行政许可工作规则(2006年) 第四章 民航行政许可的实施程序 第一节 申请与受理 第二十条 民用航空行政许可工作规则(2006年) 第二十条 第四章 民航行政许可的实施程序 第一节 申请与受理 第二十条 民航行政许可文书应进行统一的文号编制和用印。 第十九条 目录 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