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民用航空行政许可工作规则(2006年) 第四章 民航行政许可的实施程序 第一节 申请与受理 第十八条 民用航空行政许可工作规则(2006年) 第十八条 第四章 民航行政许可的实施程序 第一节 申请与受理 第十八条 许可申请书需要采用格式文本的,民航行政机关应当向申请人提供行政许可申请书格式文本。申请书格式文本中不得包含与申请许可事项没有直接关系的内容。 第十七条 目录 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