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民用航空行政检查工作规则(2016年) 第二章 行政检查的实施机关、人员及职责 第七条 民用航空行政检查工作规则(2016年) 第七条 第二章 行政检查的实施机关、人员及职责 第七条 民航局和民航地区管理局(以下简称管理局)可以自己的名义独立行使相应的行政检查权。 第二章 目录 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