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航空统计管理规定(2016年) 第十八条

第十八条 民航局负责公布所有经过审批或者备案的民航行业统计调查项目,公布的民航行业统计调查项目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统计调查项目名称;

国家统计局批准文号或者备案文号;

有效期截止时间。

对未经公布的民航行业统计调查项目,调查对象可以拒绝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