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航空统计管理规定(2016年) 第十三条

第十三条 民航行业统计调查属于部门统计调查,包括综合统计调查和专业统计调查。

综合统计调查是指反映我国民用航空业综合发展状况的统计调查。综合统计调查项目及其调查制度由民航局综合统计机构或者由民航局综合统计机构与民航局有关职能部门共同拟定。

专业统计调查是指反映我国民用航空业各专业领域发展状况的统计调查。专业统计调查项目的设立或者修订由民航局有关职能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应调查制度,报民航局综合统计机构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