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运行单位安全管理规则(2016年) 第四十五条
第四十五条 地区管理局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可以依法采取下列措施:
制止违法行为;
巡视、检查民航空管运行现场(包括证件、资料、设施、设备等)和民航空管从业人员的工作过程;
约见或者询问民航空管运行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其他有关人员;
调阅、摘抄、复制、封存、扣押有关资料、物品;
抽样取证。
制止违法行为;
巡视、检查民航空管运行现场(包括证件、资料、设施、设备等)和民航空管从业人员的工作过程;
约见或者询问民航空管运行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其他有关人员;
调阅、摘抄、复制、封存、扣押有关资料、物品;
抽样取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