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运行单位安全管理规则(2016年) 第五章 安全教育和培训 第三十三条 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运行单位安全管理规则(2016年) 第三十三条 第五章 安全教育和培训 第三十三条 民航空管运行单位应当制定安全教育和培训计划,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 安全教育和培训可以单独或者与相关培训机构联合进行。 第三十二条 目录 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