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运行单位安全管理规则(2010年) 第五章 安全教育和培训 第四十条 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运行单位安全管理规则(2010年) 第四十条 第五章 安全教育和培训 第四十条 民航空管从业人员岗前安全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4小时,年度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12小时,专项培训时间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第三十九条 目录 第六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