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规则(2022年) 第十章 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规则(2022年) 第十章 第十章 仪表飞行规则飞行的管制要求 第三百六十五条 按照仪表飞行规则飞行的航空器,应当装备仪表飞行所需的机载设备,满足所飞管制区对航空器通信、导航、监视和安全方面的能力要求。 第三百六十六条 按仪表飞行规则飞行的航空器做水平巡航时,应当保持在空中交通管制单位指定的巡航高度层飞行。 第三百六十七条 航空器按仪表飞行规则飞行时,航空器驾驶员应当在规定频率上持续守听,并向有关管制单位报告以下事项: 第三百六十八条 按仪表飞行规则飞行的航空器,要求改为按目视飞行规则飞行的,应当事先向有关空中交通管制单位报告,得到许可后方可改变。 第三百六十九条 航空器由仪表飞行规则转为目视飞行规则飞行时,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第三百六十四条 目录 第三百六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