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制培训管理规则(2016年)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六十六条 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制培训管理规则(2016年) 第六十六条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六十六条 民航地区管理局对岗位培训监督检查的内容包括: 是否正确履行了岗位培训的职责; 是否具备开展相应岗位培训所需的条件; 教员的聘任、管理和履行职责情况; 培训计划制定、考试考核、记录保存情况; 岗位培训的组织实施情况。 第六十五条 目录 第六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