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制培训管理规则(2016年)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制培训管理规则(2016年) 第六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管制培训机构负责基础培训工作的开展。 各管制单位具体负责本单位管制岗位培训工作的开展。 第五条 目录 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