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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制培训管理规则(2016年) 第三节

第四章 岗位培训

第三节 设备培训

第四十六条 设备培训是使受训人具备熟练使用新安装、以前未使用过或虽然使用过但现已有所更改的空中交通管制设备能力的培训。 第四十七条 设备培训的对象为每个具备有关管制岗位工作资格且使用该设备的管制员和见习管制员。 第四十八条 受训人未经设备培训具备相应设备使用能力,不得使用新安装、以前未使用过或虽然使用过但现已有所更改的空中交通管制设备。 第四十九条 设备培训的内容包括:设备的基本工作原理和构成,功能及正确的操作方法,以及使用注意事项和禁止性规定。 第五十条 设备培训时间的长短可以根据设备原理和操作的复杂程度由管制单位自行确定。
第四十五条 目录 第四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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