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制培训管理规则(2012年) 第十八条
第十八条 岗位培训教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爱岗敬业,责任心强,能够客观地对受训人的表现作出评价;
持有有效空中交通管制员执照,具有5年以上空中交通管制工作经历;
在教学内容相关的管制岗位工作2年以上;
有良好的组织、协调和语言表达能力;
业务技能熟练,此前连续3年未因本人原因导致严重差错(含)以上事件。
爱岗敬业,责任心强,能够客观地对受训人的表现作出评价;
持有有效空中交通管制员执照,具有5年以上空中交通管制工作经历;
在教学内容相关的管制岗位工作2年以上;
有良好的组织、协调和语言表达能力;
业务技能熟练,此前连续3年未因本人原因导致严重差错(含)以上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