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制培训管理规则(2012年) 第十七条

第十七条 管制单位开展岗位培训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具有健全的培训管理制度。包括受训人管理制度、岗位培训教员管理制度、培训管理和考核制度、质量管理制度、培训设施设备管理制度和培训记录管理制度。

有指定的部门或者人员负责本管制单位的岗位培训工作。

具有与开展岗位培训种类和受训人数相适应的岗位培训教员。

具有满足开展岗位培训种类和规模要求的场地、设施、设备。

具有符合培训大纲要求的岗位培训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