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制培训管理规则(2012年) 第十三条
第十三条 开展基础培训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按照民航局的要求开展培训,并制定相应的培训计划;
按照规定的种类和培训大纲开展培训工作;
按照培训大纲规定的标准对受训人进行考试考核;
适时对已完成的培训工作进行分析并评估,提出改进培训工作的意见,修订培训计划;
使用符合行业标准的模拟训练设备;
按照规定保存培训记录。
按照民航局的要求开展培训,并制定相应的培训计划;
按照规定的种类和培训大纲开展培训工作;
按照培训大纲规定的标准对受训人进行考试考核;
适时对已完成的培训工作进行分析并评估,提出改进培训工作的意见,修订培训计划;
使用符合行业标准的模拟训练设备;
按照规定保存培训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