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制员执照管理规则(2026年) 第二章 执照申请、审查与颁发 第二十条 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制员执照管理规则(2026年) 第二十条 第二章 执照申请、审查与颁发 第二十条 经主持考核的管制检查员评定,管制员执照或者增加签注技能考核合格者由民航地区管理局颁发技能考核合格证。技能考核合格证有效期1年。 第十九条 目录 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