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制员执照管理规则(2026年) 第十五条
第十五条 管制员执照或者增加签注理论考试中,禁止下列行为:
复制或者取走试卷;
向其他申请人提供或者从其他不正当途径得到试卷的任一部分内容;
帮助他人或者接受他人帮助进行答卷;
使用未经批准的材料或者其他辅助物品;
其他违反考试规定或者考试作弊的行为。
复制或者取走试卷;
向其他申请人提供或者从其他不正当途径得到试卷的任一部分内容;
帮助他人或者接受他人帮助进行答卷;
使用未经批准的材料或者其他辅助物品;
其他违反考试规定或者考试作弊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