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制员执照管理规则(2016年) 第五十九条

第五十九条 管制单位违反本规则规定,安排未取得执照的人员独立从事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制工作的,由地区管理局责令改正,并处以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