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制员执照管理规则(2016年)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四条 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制员执照管理规则(2016年) 第五十四条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四条 从事管制员技能考核的检查员违反本规则规定不正确履行职责,情节严重的,由民航局取消其检查员资格。 第五十三条 目录 第五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