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制员执照管理规则(2016年) 第四章 执照管理 第四十八条 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制员执照管理规则(2016年) 第四十八条 第四章 执照管理 第四十八条 地区管理局对持照人执照注册材料进行审核,对于符合执照注册条件的,地区管理局应在执照注册有效期满前予以注册。 必要时,地区管理局可以进行管制员执照注册检查,核实体检合格证,持照人岗位培训、近期经历的情况,考核持照人的知识和技能。 第四十七条 目录 第四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