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制员执照管理规则(2016年) 第三十三条

第三十三条 机场管制、进近管制、区域管制、进近雷达管制、区域雷达管制、精密进近雷达管制类别签注的申请人应当具备如下技能:

掌握各类工作程序,正确实施管制,合理调配飞行间隔;

熟练使用各种工作设备;

熟练进行地/地、地/空通信;

正确使用航行通告、航行资料、航图、气象资料、航空电码简字简语;

正确实施紧急处置程序;

提供安全、有序和高效的管制服务所需的技能、判断力与表现,达到与所授予权利与履行岗位职责相适应的能力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