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民用航空电信人员执照管理规则(2016年) 第六章 民用航空电信人员执照管理规则(2016年) 第六章 第六章 附则 第五十六条 本规则自2016年4月17日起施行。2006年12月31日发布,2007年5月1日起施行的《民用航空电信人员执照管理规则》(中国民航总局令第175号,CCAR-… 第五十七条 在本规则施行前按照《民用航空电信人员执照管理规则》(中国民航总局令第175号,CCAR-65TM-I-R2)获得的执照继续有效,其注册、换证和其他管理事项自本规… 附件:1. 民用航空电信人员执照专业类别所对应的岗位 2. 民用航空电信人员执照/专业类别签注申请表 3. 民用航空电信人员岗位签注申请表 第五十五条 目录 第五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