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民用航空电信人员执照管理规则(2016年) 第四章 执照管理 第三十六条 民用航空电信人员执照管理规则(2016年) 第三十六条 第四章 执照管理 第三十六条 持照人所在单位每年应当对其进行培训和考核,做出是否掌握工作岗位所需知识和技能的结论,并将培训、考核情况记入人员技术档案。 第三十五条 目录 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