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航空电信人员执照管理规则(2016年) 第二十九条
第二十九条 申请人应当符合下列申请经历要求:
申请人在持相应有效执照岗位签注的电信人员带领下,参加不少于4个月的专业实习;
对于同时申请电信人员执照同一专业类别多个岗位的申请人,其专业实习时间可以合并,但其总实习时间不得少于5个月;
对于同时申请电信人员执照不同专业类别多个岗位的申请人,其专业实习时间可以合并,但其总实习时间不得少于6个月。
申请人在持相应有效执照岗位签注的电信人员带领下,参加不少于4个月的专业实习;
对于同时申请电信人员执照同一专业类别多个岗位的申请人,其专业实习时间可以合并,但其总实习时间不得少于5个月;
对于同时申请电信人员执照不同专业类别多个岗位的申请人,其专业实习时间可以合并,但其总实习时间不得少于6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