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民用航空电信人员执照管理规则(2016年) 第三章 民用航空电信人员执照管理规则(2016年) 第三章 第三章 申请人应当具备的知识、技能和经历 第二十七条 申请人应当具备与民用航空通信导航监视服务保障工作相关的下列知识: 第二十八条 申请人应当具备与民用航空通信导航监视服务保障工作相关的下列技能: 第二十九条 申请人应当符合下列申请经历要求: 第二十六条 目录 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