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民用航空电信人员执照管理规则(2010年) 第二章 执照申请与颁发程序 第十三条 民用航空电信人员执照管理规则(2010年) 第十三条 第二章 执照申请与颁发程序 第十三条 技能考核针对申请人申请的专业类别和岗位进行。技能考核的内容应当符合本规则对申请人应当具备技能的要求。 第十二条 目录 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