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民用航空电信人员执照管理规则(2010年) 第二章 执照申请与颁发程序 第八条 民用航空电信人员执照管理规则(2010年) 第八条 第二章 执照申请与颁发程序 第八条 执照申请人和执照签注申请人的理论考试由其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地区管理局组织。 第七条 目录 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