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民用航空物资设备招标投标管理规定(2001年) 第五章 开标、评标和定标 第三十二条 民用航空物资设备招标投标管理规定(2001年) 第三十二条 第五章 开标、评标和定标 第三十二条 开标应当在招标通告或者投标邀请函载明的时间和地点进行,并在同一时间、同一地点公开进行。 第五章 目录 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