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民用航空物资设备招标投标管理规定(2001年) 第四章 投标 第二十九条 民用航空物资设备招标投标管理规定(2001年) 第二十九条 第四章 投标 第二十九条 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载明的标的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工作交由他人完成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 第二十八条 目录 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