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航空气象探测设施及探测环境管理办法(2016年) 第五十二条

第五十二条 危害民航气象探测设施或民航气象探测环境的,由民航局或地区管理局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对造成危害的单位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造成危害的个人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