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航空气象探测环境管理办法(2010年) 第二十条

第二十条 禁止下列危害民用航空气象探测环境的行为:

设置危害民用航空气象探测环境的障碍物;

进行危害民用航空气象探测环境的取土、焚烧、放牧等活动;

设置影响航空气象探测设施工作效能的电磁辐射装置;

其他危害航空气象探测环境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