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航空气象探测环境管理办法(2010年) 第十一条
第十一条 天气雷达探测环境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天气雷达近距离范围内应当无高大建筑、山脉遮蔽。雷达主要探测方向(即天气系统的主要来向)的障碍物对天线的遮蔽仰角不得大于1°,其他方向的障碍物对天线的遮蔽仰角不得大于2°。水平张角不大于2°的孤立建筑物或者50公里以外山脉对天线的遮蔽仰角可以适当放宽。
天气雷达应当避免受到电磁干扰和对其他设备造成干扰。
天气雷达天线架设高度应当符合机场净空保护的要求。
天气雷达的设置不应当遮蔽塔台管制员监视跑道、滑行道或者联络道上航空器活动情况的视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