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民用航空气象探测环境管理办法(2005年) 第三章 民用航空气象探测环境的申请和审批 第十二条 民用航空气象探测环境管理办法(2005年) 第十二条 第三章 民用航空气象探测环境的申请和审批 第十二条 民用航空气象探测环境应当获得民航总局批准。未经批准的,相应的民用航空气象探测设施不得投入使用。 第三章 目录 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