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民用航空气象人员执照管理规则(2016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民用航空气象人员执照管理规则(2016年) 第五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民用航空气象人员执照类别分为气象观测、气象预报、自动气象观测设备保障、气象雷达设备保障、气象信息系统设备保障五类。 气象人员执照类别在执照中以签注标明。 气象人员从事岗位工作应当与其执照类别一致。 第四条 目录 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