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民用航空气象人员执照管理规则(2016年) 第四章 执照管理 第三十三条 民用航空气象人员执照管理规则(2016年) 第三十三条 第四章 执照管理 第三十三条 持照人从事执照相应的岗位工作时,应当携带执照或将执照保存在岗位所在单位,便于接受执照检查。 第三十二条 目录 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