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民用航空气象人员执照管理规则(2010年) 第二章 执照申请与颁发 第二十条 民用航空气象人员执照管理规则(2010年) 第二十条 第二章 执照申请与颁发 第二十条 地区管理局应当对申请人是否具备条件进行初步审查,并将申请材料及初步审查意见于受理后20个工作日内报送民航局。 第十九条 目录 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