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民用航空标准化管理规定(2016年) 第三章 标准的制定 第十八条 民用航空标准化管理规定(2016年) 第十八条 第三章 标准的制定 第十八条 行业标准的制定、修订实行计划管理。每年由民航各单位向民航局标准化管理职能部门提出标准申报项目,由民航局标准化管理职能部门确定计划项目,并与标准起草单位签订任务委托协议。 第十七条 目录 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