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民用航空情报工作规则(2022年) 第六章 航空情报服务产品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四十九条 民用航空情报工作规则(2022年) 第四十九条 第六章 航空情报服务产品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四十九条 航空情报服务产品应当按照规定使用、修订、更换和销毁。航空情报服务产品用户,应当建立完善的资料管理制度,确保资料的可靠、准确、完整。 第四十八条 目录 第二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