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民用航空情报工作规则(2016年) 第六章 航空情报服务产品 第四节 航图 第六十六条 民用航空情报工作规则(2016年) 第六十六条 第六章 航空情报服务产品 第四节 航图 第六十六条 航图上应当标注航图的种类名称、地名和机场名、航图代号、出版单位、出版日期、生效日期、磁北、真北、磁差、比例尺等要素。 第六十五条 目录 第六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