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民用航空情报工作规则(2016年) 第五章 航空情报原始资料的提供和收集 第四十一条 民用航空情报工作规则(2016年) 第四十一条 第五章 航空情报原始资料的提供和收集 第四十一条 航空情报服务机构与航空情报原始资料提供部门或者单位应当建立定期协调、定期培训和资料定期符合性检查机制。 航空情报服务机构应当将航空情报原始资料采用情况反馈给航空情报原始资料提供部门或者单位。 第四十条 目录 第六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