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民用航空情报工作规则(2010年) 第六章 航空情报服务产品 第二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航空资料汇编 第五十四条 民用航空情报工作规则(2010年) 第五十四条 第六章 航空情报服务产品 第二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航空资料汇编 第五十四条 需要对外提供未编入《中华人民共和国航空资料汇编》的资料,应当由民航局报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 第五十三条 目录 第三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