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航空情报工作规则(2010年) 第三十二条
第三十二条 航空情报原始资料分为基本资料和临时资料。
基本资料是有效期在半年(含)以上较为稳定的资料,主要用于编辑《中华人民共和国航空资料汇编》、《中国民航国内航空资料汇编》、各种航图以及航空资料通报。
临时资料是有效期在半年以内和临时有变更的资料,主要用于发布航行通告和航空资料汇编补充资料。
基本资料是有效期在半年(含)以上较为稳定的资料,主要用于编辑《中华人民共和国航空资料汇编》、《中国民航国内航空资料汇编》、各种航图以及航空资料通报。
临时资料是有效期在半年以内和临时有变更的资料,主要用于发布航行通告和航空资料汇编补充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