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航空情报工作规则(2010年) 第八十八条
第八十八条 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航空情报服务机构不得以航行通告形式发布,应在飞行前讲解或者通知驻地航空公司:
停机坪和滑行道上的例行维修工作,不影响航空器安全活动的;
施划跑道标志的工作,但航空器可以在其他可用跑道上安全运行,或者施工设备可以随时移开的;
机场附近有临时障碍物,但不影响航空器运行的;
机场灯光设施局部故障,但不直接影响航空器运行的;
地空通信出现局部、暂时的故障,但有适当备用频率可用的;
缺少停机坪信号指挥服务及道路交通管制的;
机场活动区有关位置标记牌、目的地标记牌或者其他指令标记牌不适用时;
其他类似的临时性情况。